二手房屋買賣合同違約責任糾紛的一審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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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手房屋買賣合同違約責任糾紛的一審期限是多久?
二手房屋買賣合同違約責任糾紛的一審期限一般是立案後的六個月內,有特殊情況的,審理期限可以向後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二、二手房屋買賣合同違約責任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三、二手房屋買賣合同違約責任糾紛的訴訟費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絕大多數的情況下,房屋買賣合同違約責任糾紛不會用簡易程式審理,所以,如果法院立案,可能整個訴訟週期也比較長。起訴處理房屋買賣合同違約責任糾紛的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是負有舉證責任的,比如原告就需要向法院提供被告違約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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