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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成立生效的能件是什麼

房屋租賃合同成立生效的能件是什麼

房屋租賃合同成立生效的能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房屋租賃合同成立生效的要件如下: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只有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作出的決定才有效力;
2、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條第一款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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