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遷房買賣新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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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遷安置房不允許買賣,無法過戶。需要房主持有住房滿5年之後,憑安置協議繳納土地出讓金,契稅等稅費,才可辦理商品房房產證,契稅證明,土地證,此時住房才可過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 第三條 條例所稱承受,是指以受讓、購買、受贈、交換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權屬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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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遷安置房不允許買賣,無法過戶。需要房主持有住房滿5年之後,憑安置協議繳納土地出讓金,契稅等稅費,才可辦理商品房房產證,契稅證明,土地證,此時住房才可過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 第三條 條例所稱承受,是指以受讓、購買、受贈、交換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權屬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