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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電部門資金排程服務中心管理辦法

郵電部門資金排程服務中心管理辦法

郵電部門資金排程服務中心管理辦法

郵電部門資金排程服務中心管理辦法

為了使郵電企業自有資金和閒散資金在支援郵電通訊建設中發揮重要作用,以適應郵電通訊發展的需要,特成立全國郵電部門資金排程服務中心(簡稱排程中心)。

頒佈單位:資訊產業部(含郵電部)(已撤銷)

文       號:暫無資訊

頒佈時間:1989-10-10

實施時間:1989-07-01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一、 為了使郵電企業自有資金和閒散資金在支援郵電通訊建設中發揮重要作用,以適應郵電通訊發展的需要,特成立全國郵電部門資金排程服務中心(簡稱排程中心)。

二、排程中心的設定和任務

(一)排程中心設置於郵電部經營財務司。

(二)排程中心是辦理郵電部門內部資金排程工作的服務性組織。

(三)排程中心的任務是組織和鼓勵各單位將企業自有資金、閒散資金進行集中排程,用於通訊、生產建設的臨時週轉需要,以促進郵電事業的發展。

(四)定額排程存款和超定額排程存款的所有權屬於各存款單位,排程中心要對這種所有權負責。

(五)排程中心對各單位存、借調度資金及使用情況負責監督檢查。

三、排程中心的資金來源

資金來源有定額排程存款和超定額排程存款兩種。

(一)定額排程存款

各省管局將全省通訊企業年度財務決算所列的“更新改造資金”、“線路改造資金”、“大修理獎金”、“生產發展資金”的年末結餘資金,扣減有價證券和專項物資後,按其餘額的10%計算,作為定額排程存款存入排程中心。定額排程存款三年調整一次。

(二)超定額排程存款

各郵電部門將暫時不用的各種閒散資金(含定額排程存款10%以外部分),自願隨時存入排程中心,作為超定額排程存款。

四、排程中心存款、借款原則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電管理局必須參加排程中心,並按本辦法第三條第1款規定,及時足額地將定額排程存款存入排程中心。定額排程存款,各單位不得隨意抽回。

(二)超定額排程存款,存款單位必須存足一年後方可取回;但本單位借款數額超過定額和超定額排程存款總額時則不得取回。

(三)排程中心優先考慮存款單位的借款。沒有存款的單位,原則上不準借款。

(四)各單位借款總數一般不超過本單位存款額;遇有特殊情況借款時,至多不超過存款總額的一倍。

(五)排程中心對資金實行計劃管理。各借款單位應在半年前向排程中心報送借款計劃,除特殊客觀原因外,無計劃申報者,排程中心不能保證提供借款。

(六)排程借款重點用於計劃內生產性固定資產投資建設專案,優先安排增加通訊能力、提高通訊質量以及工期短、見效快、效益高的專案。對非生產性建設專案、計劃外專案以及工期長、效益差的專案,原則上不借款。

(七)借款期限分為半年期、一年期、兩年期三種。

五、排程資金的有償佔用

根據排程中心服務於郵電系統內部的特殊性,排程中心的存款和借款實行有償使用收取佔用費。

(一)存款佔用費

排程中心對定額排程存款每年按年平均存款餘額6%,超定額排程存款每年按年平均存款餘額8.4%給予存款單位存款佔用費。

(二)借款佔用費

1.半年期:借款不超過定額排程存款額的,按年平均借款餘額5%收取佔用費;超過定額部分,按年平均餘額10.2%收取佔用費。

2.一年期:借款不超過定額排程存款額的,按年平均借款餘額6%收取佔用費;超過“定額排程”存款額部分的,按年平均借款餘額11.34%收取佔用費。

3.二年期:借款不超過定額排程存款額的,按年平均借款餘額7.2%收取佔用費;超過“定額排程”存款額部分的,按年平均借款餘額12.78%收取佔用費。

(三)存款和借款佔用費的結算每年兩次,上半年佔用費於七月初結算,下半年佔用費於次年元月初結算。

(四)存款、借款佔用費在“生產發展基金”科目核算,年終部省進行繳撥款對賬。借款佔用費不得進入成本。

(五)佔用費計算公式:

1.存款佔用費=存款平均額×存款佔用費率

存款額×存款月數

存款平均額=--------------

12

2.借款佔用費=借款平均額×借款佔用費率

借款額×借款月數

借款平均額=-------------

12

(六)未按規定期限歸還借款,排程中心收取逾期佔用費。逾期佔用費每日按遲還借款金額的萬分之一收取。逾期佔用費在“生產發展基金”科目中核算。

逾期佔用費計算公式:

逾期佔用費=逾期歸還借款額×逾期天數×萬分之一

六、存借款手續

(一)存款。定額排程存款數額,由排程中心書面通知省管局,及時足額存入。超定額排程存款,由省管局依據自身財力情況,隨時存入。

(二)借款。借款單位根據借款計劃填寫借款申請書,經排程中心稽核符合本辦法規定後,一週內將款匯出。不符合規定時,一週內向借款單位答覆。

(三)還款。借款到期,借款單位應主動將借款如數匯還並書面通知排程中心。

(四)退款。存款單位撤回超定額存款時,應提前一個季度書面通知排程中心,經稽核符合本辦法規定時,一週內將款匯出。定額排程存款進行調整時,排程中心應及時將超出多存款書面通知並匯還有關省。

七、會計核算

(一)設定四個一級會計科目。資金佔用設221號科目“排程存款”(下設定額存款和超定額存款兩個二級科目)和222號科目“撥排程借款”。

資金來源設621號科目“排程借款”和622號科目“排程基金”(下設定額排程基金和超定額排程基金兩個二級科目)。

(二)各單位存入排程存款時:

借:排程存款(相關二級科目)

貸:專項存款

收回排程存款時作相反會計分錄。

(三)各單位借款時:

借:專項存款

貸:排程借款

歸還排程借款時,作相反會計分錄。

(四)排程中心:

1.收到各單位排程存款時。

借:專項存款

貸:排程基金(相關二級科目)

退還各單位存款時,作相反分錄。

2.撥各單位排程借款時:

借:撥排程借款

貸:專項存款

收回排程借款時,作相反會計分錄。

(五)存款、借款佔用費核算

各單位收到存款佔用費時:

借:專項存款

貸:專用基金―生產發展基金支付佔用費和交納滯納金時:

借:專用基金―生產發展基金

貸:專項存款

(六)用“排程借款”工程竣工會計核算。

1.完工投產交付使用時

借:專用基金―相關二級科目

貸:專項工程支出―××工程同時作如下的分錄: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

2.歸還排程借款時:

借:排程借款

貸:專項存款

八、考核與獎罰

(一)考核指標及計分

考核指標:

1.定額排程存款完成情況;

2.資金交款情況;

3.借款歸還情況;

4.借款使用情況;

5.超定額排程存款情況。

指標計分:

基本分100分,按照考核五項指標進行加、減分,具體計分辦法如下:

1.超定額排程存款年平均額超過部定定額排程存款額每超10%加1分,最多加20分。

2.未完成定額排程存款計劃,每少完成10%扣10分。

3.定額排程存款和借款佔用費上交不及時,按時限每遲交一天扣1分。

4.借款不及時償還,逾期每一個月扣5分,逾期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

5.借款不按計劃使用,挪作他用者,扣10分。

(二)評比與獎勵

1.評比辦法

按各單位得分多少分為三等:

得分在100分以上者得一等獎;

得分在90分以上者得二等獎;

得分在80分以上者得三等獎;

得分在80分以下者不發獎。每等獎的獎金經過計算後發放。

2.年度考評結果於次年一季度公佈。獎金總額按排程存款總額的萬分之三至五掌握使用,由部從獎金中撥付,用於獎勵各省管局資金管理有關人員。

九、本辦法自一九八九年七月一日起執行。

附件: 關於修訂資金排程服務中心

管理辦法的說明

部定“郵電通訊企業資金排程服務中心管理辦法”從一九八四年度試行以來至今已有五年的時間,到目前已吸收存款資金13,000萬元。實踐證明,排程中心的創辦,為解決各省局資金急需和支援郵電通訊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因而受到各省局普遍歡迎,應當繼續辦下去。

“辦法”執行幾年來,經歷了從擬定到發展,從小到大的發展過程,同時,隨著情況的變化修訂過幾次。但是近年來郵電通訊事業發展很快,對資金管理要求更高,所以需要對資金排程中心進一步完善。這次“辦法”的修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內容:

提高了存款、借款佔用費率,明確了佔用費計算公式和列賬科目;制定了具體獎勵辦法;增加了半年期借款檔次和借款實行計劃管理及利用排程借款已完工程的會計核算等內容。現對上述幾方面調整說明如下:

一、提高存、借款佔用費率

現行辦法規定的存款和借款佔用費率是一樣的,而且偏低,這樣不利於調動各省局的存款積極性,同時由於借款費率低,造成申請借款者較多,排程中心資金緊缺。為了適應商品經濟的客觀規律,把排程中心開辦的具有更大的活力和吸引力,促使各單位把更多的資金加入排程中心,也為了促使借款單位有效地使用排程資金,加速排程中心資金週轉。因此,排程中心的存款、借款費率普遍進行調整。這次佔用費率本著以下精神調整的:1.存款和借款的佔用費率同時提高。2.定額記憶體款、借款佔用費率仍較低,努力做到排程中心存款、借款佔用費相抵後,基本平衡。調整後的費率如附表。

二、(88)郵部字333號文規定對積極參加排程中心和使用排程借款效益好取得成績的省局計財處給予獎勵。這次修改的辦法對獎勵制定實施細則和考核辦法,獎勵實行基本分辦法,基本分為100分。此外,擬定了五條考核指標。指標完成好的增分,完成差的減分。如有超定額存款者加分,每超過定額存款10%加一分,最多增二十分。但是定額排程存款完不成者,不按時交定額排程存款和借款佔用費,借款不按時歸還、不按借款計劃使用挪作它用都要扣分。這些指標的制定,有利於促使各單位認真執行“辦法”規定,辦好排程中心。

排程中心的評比年度一次,按得分多少分為三等,得分100分以上者獲一等獎,得分在90分以上者獲二等獎,得分在80分以上者獲三等獎。得分80分以下者不得獎。

獎金按排程存款總額的萬分之三至五的比例掌握,由部發放,用於獎勵各省局資金管理有關人員。

三、增加了“排程中心對資金實行計劃管理”的規定,各借款單位應於半年前向排程中心報送借款計劃,除特殊客觀原因外,無計劃都不能保證提供借款。這樣做會防止借款的盲目性,更重要的是使排程中心及早籌藉資金確保用款單位按時使用資金。

四、修訂了收取逾期佔用費的辦法,由原來的提高佔用費率辦法改為每遲還一天按萬分之一收取。

五、辦法中明確了存款、借款佔用費均在專用基金生產發展基金科目核算,年終部省進行繳撥款對帳。

六、辦法增加了利用排程借款已完工程的會計核算,比照更新、大修已完工程處理,直接衝消相關專用基金科目。

七、修訂後的辦法從一九八九年七月一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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