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歲能籤勞動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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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55歲能籤勞動合同嗎?
55歲能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已經年滿55歲以上且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的,《勞動合同法》禁止用人單位首先提出向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但是,辭職是《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賦予勞動者的一項權利。如果勞動者雖然已經年滿55歲以上且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自己單方主動書面提出辭職且是自己要求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這樣的辭職同樣受法律的支援和保護。
《勞動合同法》第42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年齡一定是55歲嗎
不一定。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年滿五十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要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必然是需要和對方積極的協商勞動工作的內容和勞動工作的期限。而根據《勞動合同法》當中的規定,勞動者若是已經退休的情況之下,就不能夠再和其他的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了。所以勞動合同簽訂的主體必須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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