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資屬於福利待遇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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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班工資屬於福利待遇麼?
不包括,加班永遠不能算福利,加班是根據生產量或者說是客人的訂單緊急情況而不得以加班的。所以加班工資不能包括在福利裡,這樣認為的人也大錯特錯。
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員工的福利待遇不包括加班費,加班費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工作日加班費不低於平時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休息日加班費不低於平時工資的百分之二百;法定節假日加班費不低於平時工資的百分之三百。
二、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應注意什麼?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隨意安排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依據《勞動法》的規定,需要注意的以下幾個問題:
1、加班須得當事人的同意,不得以任何的方式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員工加班。
2、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時間長度必須符合《勞動法》的限制性規定。
3、由於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需要,確實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徵得員工的同意後,並支付相應的加班費。
4、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是不得隨意要求員工加班的,但出現重大緊急事件時可特殊處理。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加班工資不屬於福利待遇,用人單位不能隨意安排員工加班,想要員工加班,必須取得員工的同意,還要支付員工相應的加班費。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員工每月的加班時間不能超過三十六小時,每天的加班時間不能超過三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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