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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土地徵收政策

城中村改造土地徵收政策

城中村改造土地徵收政策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城中村改造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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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出讓金除上繳省裡的3%和提取淨收益的10%廉租住房建設基金外,市財政在10個工作日內全額返還專案所在地的區政府,用於被拆遷村民的補償安置。

2、建設過程中涉及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參照經濟適用房的政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文物鑽探費、考古發掘費、房屋初次交易費、房屋土地權屬初次登記費等其他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按標準的30%繳納;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散裝水泥專項基金等各類政府性基金按規定繳納。

3、商品房建設中涉及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電信、廣電等綜合管網的開口費、初裝費等非維護性和非使用性經營服務收費,且屬於市級許可權範圍內設定的,按標準的30%繳納;市、區政府有關部門管轄單位收取的其他經營服務性費用,原則上按標準的50%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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