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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證與土地證有什麼區別

宅基地證與土地證有什麼區別

土地證,是由地方人民政府頒發的,證明持證人對一定面積的土地享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書面檔案,是持證人享有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法律憑證,我國主要辦法的是三種: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建設使用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

宅基地證與土地證有什麼區別

宅基地證,是農村村民在集體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體組織申請建房用地,經集體報送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並由縣(市)人民政府頒發的集體土地使用證。宅基地證,也是屬於土地證一種。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稽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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