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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公司的人員有拆遷主體資格嗎

拆遷公司的人員有拆遷主體資格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拆遷公司的人員並不具有房屋拆遷主體資格,房屋徵收拆遷的主體是市、縣級人民政府,但拆遷公司可以成為房屋徵收實施的被委託單位。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房屋徵收部門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委託範圍內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並對其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拆遷公司的人員有拆遷主體資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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