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刑事辯護解答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玩忽職守的追訴時效司法解釋

玩忽職守的追訴時效司法解釋

追訴期限從犯罪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一定期限不再追訴。第八十九條第一款“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玩忽職守的追訴時效司法解釋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bianhu/fanzuijieda/96zv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