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職守罪追訴時效是怎樣規定的?
- 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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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時效要根據具體的量刑情節來確定。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經過五年不再追訴,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經過十年不再追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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