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司法解釋 軍人違反職責罪 關注:2.04W次 《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 指揮人員和值班、值勤人員擅離職守或者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標籤: 玩忽 軍事 司法解釋 擅離 職守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zuimingku/junrenweifan/j08v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