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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1、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行為是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客體是水產品,這裡的水產品,是指自然野生的水產品,不包括人工養殖的水產品。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

2、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固體廢物汙染環境的防治制度。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未以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許可,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嚴重人體健康的行為。

3、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的犯罪物件是境外的各種固體廢物。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將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的行為。

二、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1、《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將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標籤: 環境 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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