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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環境行政複議程式規定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申請環境行政複議程式規定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申請環境行政複議程式規定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申請環境行政複議程式規定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資料。申請人如果屬於自然人的,需要提交身份證件及其影印件;申請人如果屬於法人的,需要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及其影印件。

(二)申請人可以自己參加複議申請,也可以選擇委託代理人蔘加行政複議,一般委託代理人為一到兩個。

如果是需要委託代理人蔘加行政複議的,需要將授權委託書提交給複議機構;除了應該提供的申請人法定代表人簽署並且加蓋申請人公章的授權委託書之外,代理人還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證或是其他的有效身份證件的影印件;如果是其律師代理的,還需要其提交律師所函、律師證影印件。申請人如果是企業的,需要提供加蓋申請人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的影印件;申請人如果是其他組織的,就需要提供證明其依法成立的相關證明檔案的影印件,並加蓋申請人公章。

提交的授權委託書應當標明下列事項:

1、委託人的姓名,如果委託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還需要標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代理人的基本資訊,包括其姓名、年齡、職業、地址等;

3、需要提供委託的事項和代理期間;

4、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具體有哪些;

5、委託的日期以及委託人簽章。

行政複議的委託應當以書面形式,如果確有特殊情況的不能書面委託的可以口頭委託,但複議機構要核實並記錄。

(三)行政複議申請書。行政複議申請書中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住所以及身份證號碼等,以及其他必要的資訊;是法人的或者組織的,則寫明法人或組織的名稱、住址、法定代表人等相關資訊;

2、提供被申請人的名稱;

3、行政複議的請求、相關事實與理由;

4、申請人簽名或者是蓋章;

5、申請行政複議的日期。

(四)需要提供的證據材料一般包括:

1、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沒有履行職責的,就需要提供其沒有履行職責的證明材料;

2、如果申請人在申請行政複議的同時還提出了行政賠償的請求的,需要提供能證明其遭受損害是因為具體的行政行為造成的的相應證據;

3、如果存在申請人因為不可抗力或者是其他的一些正當理由耽誤了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的,那麼在申請時需要提供能證明發生的不可抗力或是其他原因的證據。

4、根據具體的情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在實踐當中需要的其他材料。

綜合上面所說的,只要案件的結果出來之後案件的當事人不服氣的話,那麼都是可以選擇複議來保障自己的權益,但前提也是需要準備好相關的證明材料,從而在知道的那一天起六十日內向當地的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的部門進行申請,這樣才能確保執法人員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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