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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辞退孕期员工的补偿标准如何规定?

劳动法辞退孕期员工的补偿标准如何规定?

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有人单位不得终止合同,而是应当续延原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单位单方面辞退处于孕期的女性劳动者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龄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法辞退孕期员工的补偿标准如何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两倍支付赔偿金。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法律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的顺延至女性劳动者三期结束方可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需要承担两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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