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税罪立案標準 危害税收徵管罪 關注:2.29W次 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税務工作人員輕微傷以上的;(二)以給税務工作人員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財產等造成損害為威脅,抗拒繳納税款的;(三)聚眾抗拒繳納税款的;(四)以其他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的。 標籤: 立案 抗税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zuimingku/weihaishuishou/gd6z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