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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税罪立案標準

抗税罪立案標準

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抗税罪立案標準

(一)造成税務工作人員輕微傷以上的;

(二)以給税務工作人員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財產等造成損害為威脅,抗拒繳納税款的;

(三)聚眾抗拒繳納税款的;

(四)以其他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的。

標籤: 立案 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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