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訴訟仲裁解答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

民事訴訟中哪些可以作證據

民事訴訟中哪些可以作證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民事訴訟中哪些可以作證據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zhongcaijieda/guanxiajieda/wlrkg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