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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對被佔用的宅基地給予賠償

請求對被佔用的宅基地給予賠償

請求對被佔用的宅基地給予賠償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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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被佔用的宅基地進行賠償標準是什麼呢?

農村房屋比較特殊.因為宅基地是隻對有享受資格的人才可以用來建房.如果不是那個村的村民,即使出了錢買了宅基地也是不合法的.所以農村房屋拆遷,原享受宅基地使用權的人可以要求取得對宅基地的補償,而出錢買房的人只能取得對房屋的補償.如果房屋補償低於原先買價,不足部分可以要求原宅基地使用權人補足.因為這是買賣,居住期間房屋倒塌,原房屋所有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只有在出租的情況下,出租人才對房屋倒塌承擔相應的責任.關於請求被佔用的宅基地進行賠償請參考上邊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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