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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橋區農村宅基地政策是怎樣的

柯橋區農村宅基地政策是怎樣的

柯橋區農村宅基地政策是怎樣的

我國農村實行宅基地政策,主要是個人作為住房建設而使用的集體土地。關於宅基地我國出台了相關的政策,宅基地是可以進行轉讓的,每個地區的具體政策可能不會完全一樣,但是都適用國家大政策。那麼柯橋區農村宅基地政策是怎樣的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柯橋區關於農村宅基地的政策

柯橋區區農民建房審批及監管出台了新的辦法,或將更好地推進當地農民住房困難問題。其中,建房標準將按聯排式住宅佔地面積按兩種標準控制,户型人口3人以下(含3人)不得超過80平方米、3人以上不得超過115平方米。

此次新出台的柯橋區農民建房審批及監管實施辦法規定,適用於該區行政區域內的農村村民新建、翻建、擴建個人住房等事宜。農民建房建房條件及標準應嚴格按照“拆舊建新、一户一宅、不突破户型標準”的原則。建房模式應按照“堅持聯排式、嚴控獨立式、推進公寓式”的原則。其中,個人建房控制範圍內,不得新建、翻建、擴建個人住房。個人建房控制範圍外的農民建房,應儘量使用原宅基地等存量建設用地。

新辦法規定,農民建房聯排式住宅佔地面積按兩種標準控制,户型人口3人以下(含3人)不得超過80平方米、3人以上不得超過115平方米。已取得土地證的農房翻建、改建,佔地面積超過現行户型控制標準的,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按土地證登記的位置及佔地面積進行原址原佔地面積翻建、改建。聯排式住宅要求層次統一為三層,檐口高度控制在11米以內。成片建設的聯排式住宅地塊容積率控制在1.1及以上,且三户聯體以上,個別特殊地塊可二户聯體。

此外,新政策不再限於住房困難户,已取得土地證的農房,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也可以進行原址原佔地面積翻建、改建,規劃審批和規劃許可證書核發不再由規劃部門負責,而是由鎮(街道)負責。

二、國家相關政策

(一)完善土地徵收制度,縮小土地徵收範圍,探索制定徵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範圍,完善對被徵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

政策解讀: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可是現實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為名徵用農民集體土地,卻將土地用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建設等。而在對農民補償方面,國家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土地安置補助費加起來,不超過土地前三年平均產值的30倍。如果按照農業種糧的用途進行補償,按一畝平均毛收入1000元來算,每畝30倍才3萬元,可被徵收後建成樓房,一平米就要賣5000元!

(二)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入市範圍途徑。

政策解讀: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賣地”,可是土地資源終歸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擴張過程中需要併入一些周邊的農村,這就是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類似於村辦企業、工廠等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立入市制度,並與國有土地“同權同價”,農民可以利用出讓、租賃、入股等多種方式,實現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進城落户農民自願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

政策解讀:試點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則是一户一宅,未來針對歷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閒置,國家可能採取的措施會“很簡單很暴力”——徵税!超過標準、面積過大的宅基地也要徵税!對人均耕地少,二、三產業比較發達的地區,原則上或不再進行單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過集中建設農村公寓、農民住宅小區落實一户一宅。而對於那些在城鎮落户的農民,他們村裏的宅基地可以在“自願”的前提下,有償退出,由村集體出資購買。

上文就是關於柯橋區農村宅基地政策的相關信息,從上文中我們可以知道柯橋區對宅基地上建設房屋的平米數進行了規定,個人建房範圍內不能新建擴建,堅持基本適用聯排式的建設,個人控制範圍外的建房應該在原宅基地上進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衡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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