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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宅基地被徵,卻沒收到安置補償,徵收方:你沒有安置資格

唯一宅基地被徵,卻沒收到安置補償,徵收方:你沒有安置資格

近日即明律師接到了這樣的一個諮詢,劉女士的村裏進行徵地拆遷,同一個院子的其他人均被安置了,到了劉女士這裏卻被告知沒有安置資格。

唯一宅基地被徵,卻沒收到安置補償,徵收方:你沒有安置資格

為何同一個院子徵地拆遷還能有不同的結果?

劉女士是被徵地集體組織大王村的成員。因水廠項目建設,縣政府徵收了大王村的一部分土地,劉女士的宅基地在本次拆遷範圍中,但縣政府卻以劉女士在拆遷範圍外另有一處新的住房為由不予安置。劉女士表示,“確實有另外一所房子,該房屋是2008年因宅基地上的房屋年久破損,無法居住,向縣政府申請原拆原建、遷建,均被拒絕審批也未告知拒絕理由。

因為丈夫已經去世,原宅基地及房屋是和丈夫的兄弟在一個院子內,我們相處的也並不愉快,於是我就帶着孩子在原宅基地外另建造了一處房屋居住。房屋建成後,也去找過縣政府對新建房屋進行簽字確認,被拒絕。之後,我又多次向縣政府請求對新建房屋進行產權確權登記,但至今仍未得到相關部門的確認。因此我至今為止僅有一處宅基地,也就是原先破損房屋的老宅基地,是由於歷史原因導致我的宅基地和房屋各在一處。”

但是縣政府對劉女士的説辭卻不認可,縣政府認為劉女士有兩處宅基地,其中老宅基地在拆遷範圍內,宅基地內的房屋,因長期無人管理和居住,早已垮塌;另外一處為劉女士於2008年新建的一處房屋,該處房屋不在徵收範圍內。

根據《縣城市規劃區徵收集體土地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該辦法第十八條明確因歷史原因形成有兩處及以上房屋的拆遷對象,原則上兩處及以上房屋拆遷完畢後,方可安置;否則,只對該處拆遷房屋進行補償,不予安置。劉女士存在兩處宅基地,其中老宅基地位於徵收範圍內,但是老宅基地上的房屋早已垮塌也不得享受房屋補償;另外一處房屋未在徵收範圍內,未被拆遷,不得享受房屋補償,也不得享受安置。故劉女士不屬於拆遷安置對象,不應享受拆遷安置。

劉女士能否得到安置呢?

劉女士的老宅基地屬於此次徵地範圍,劉女士雖然在徵地拆遷範圍外修建了一處房屋,但該處房屋的修建未得到相關部門審核批准,亦未取得該處房屋的土地使用權;縣政府辯稱劉女士存在兩處宅基地,與事實不符,故縣政府認定劉女士不屬於徵收項目的拆遷安置對象,不應該享受拆遷安置的理由,無事實根據。因此,縣政府作為涉案被徵收土地的徵地及徵地補償安置義務主體,應依法履行徵地補償安置職責,應對劉女士作出補償安置決定。

即明律師在此提醒各位讀者朋友們,千萬不要向劉女士這樣,未經批准私自建房。當遇到劉女士這樣被政府拒絕批准建房,政府又拿不出拒絕理由時,我們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由法院裁定,或者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必要時可以請專業的律師團隊為自己的合法權益進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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