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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能要求更多的補償嗎? 拆遷過渡期間房租大漲

還能要求更多的補償嗎? 拆遷過渡期間房租大漲

2016年開始,青島地區一項新的重點的項目工程地標建築正式開始開工建設,也是為了整治市容,整改城中村亂象,需要徵收本市城中村地區的大部分房屋,拆遷工作從2016年年中正式開始,涉及被徵收房屋約80座,其餘都是要依法拆除的違章建築,並且經過核實認定的被拆遷人有400多人,涉及的拆遷範圍高達30000餘平方米,張先生家的房屋就在此次徵收的範圍之內。

拆遷過渡期間房租大漲,還能要求更多的補償嗎?

城中村內的居民都感到非常高興,期盼已久的拆遷可終於是等到了,所以拆遷工作也進展的非常順利,僅僅不到三個月的時間涉及的所有被拆遷人均簽訂了安置補償協議,在這期間張先生也與徵收方簽訂了《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書》,約定了徵收方在該地塊修建好公寓後,按照拆一還一的方式回遷安置張先生一家6口人,過渡期限為兩年,過渡期間每個月給予張先生一家1000元的過渡費用,由張先生一家自行解決住房問題,也就是需要自己來尋找住處,這段時間也就需要就近租房居住,並且協議當中還約定如果逾期公寓仍未建成,則繼續按照過渡費的補償標準給張先生一家支付過渡費用。

轉眼間已經2019年了,可是安置公寓至今仍未完善入住,安置房以逾期一年有餘。可是與此同時,由於近兩年周邊發展迅猛,也是因為張先生一家老小工作上學生活的需要,也不能搬至較為偏遠的地區,所以房租負擔格外沉重,每個月1000元的安置過渡費用以難以解決張先生一家的租房費用,同樣的情況也不只發生在張先生一家,很多同地區的拆遷户也大都向徵收方反映了這個問題,要求按目前市場價格適當增加租房補貼費用,減輕被拆遷人的租房負擔。可是,徵收方卻以已簽訂安置補償協議為由,一切都按照協議履行,如果被拆遷人有意見的話,可以去法院起訴試試,雙方吵了大半天但就是不予增加。

其實依據本案來看,隨着近年來我國沿海城市經濟發展速度較快,不但房價增速較快,涉及到房屋租金、生活用品物價也都大幅度的上漲,無疑會導致廣大居民的生活負擔加重,所以隨着時代的進步,當徵地拆遷的過程中涉及到過渡期間安置補償的問題時,拆遷方應當人性化的考慮被拆遷人的處境,定製更人性化的安置補償方案,地方政府也應當帶頭按年制定補償安置標準。

其實針對這個問題,《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徵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當中就早已作出了相關規定,各地應當建立徵地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作出相應的調整。其實本案中,協議約定的安置房的交付期限為兩年,拆遷方逾期仍未交房已經構成違約,被拆遷人可以進一步追究其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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