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人可不可以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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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擔保是指為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為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要求債務人提供的擔保。反擔保人是擔保的第三人。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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