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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找誰打官司

醫療事故找誰打官司

一般到醫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患方如提起醫療侵權之訴或醫療技術服務合同之訴,由醫療機構所在地法院管轄醫方如提起醫療技術服務合同之訴,可選擇患方所在地或醫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醫療事故找誰打官司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全文》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會不予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鑑定申請的;
(二)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已經受理的;
(三)醫療事故爭議已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判決的;
(四)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司法機關委託的除外);
(五)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
(六)衞生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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