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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鑑定醫療事故怎麼打官司?

不能鑑定醫療事故怎麼打官司?

一、不能鑑定醫療事故怎麼打官司?

不能鑑定醫療事故怎麼打官司?

不能鑑定醫療事故的可以準備相關的證據材料到當地的法院進行起訴。當事人提出申請後,衞生行政部門應在10日內作岀是否受理的決定。自作岀受理決定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給醫學會組織鑑定。醫學會受理鑑定5日內,應通知當事人準備材料。當事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材料。醫學會接到材料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

二、醫療事故鑑定的期限是多久?

1、我國相關的法律中對當事人申請鑑定的時間、醫學會受理時間以及作出鑑定結論均有具體規定,當事人可以就此來監督醫學會的工作進度,使自己的利益得到較好的保護。

2、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起1年內,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3、衞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予以受理後,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4、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有異議,可申請再次鑑定,衞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

5、而醫學會應當在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雙方當事人提交所需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醫學會在收到上述材料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

不能鑑定醫療事故的情況當事人或者其家屬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並進行積極的舉證工作,法院將會受理案件並進行相應的審理工作。如果對於法院的審理結果不滿意的,可以進一步的提起上訴,並且進行補充舉證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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