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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患糾紛調解方法有哪些?

醫患糾紛調解方法有哪些?

醫療糾紛是由於患者或家屬對醫務人員或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不滿意,雙方發生矛盾,醫患雙方對診療結果及其原因的認定有分歧。而這時如果院方不能對這種分歧給病患方滿意的答覆或病人方面提出追究責任或經濟賠償時,就必須經過行政,甚至是訴訟手段才能解決。

醫患糾紛調解方法有哪些?

一、醫療糾紛的處理可以選擇三種途徑:

1、雙方協商解決(對於民事賠償部分,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2、向當地衞生行政部門(衞生局)提出申請,由衞生行政部門幫助調解解決。

3、向法院提起訴訟(可以直接就賠償數額提起民事訴訟,如果對衞生行政機關的處理結果不服的,也可以提起衞生行政訴訟)

以上三種手段均可採取,但不管哪種方法,都最好先進行醫療事故鑑定

醫療事故的鑑定是由各地的醫學會組織進行的,當事人可以向當地的醫學會提出申請,當事人在提交相關材料後,醫學會應該在45日內組織鑑定並得出鑑定結論。這就是採取下一步行動的依據,當然,如果對鑑定結論不服,可以申請上一級鑑定,但不能對鑑定委員會提起訴訟。

二、注意事項:

1、向衞生局申請處理和向法院起訴這兩種方式不能同時進行,如果有這種情況,按照訴訟阻卻行政處理的原則,將直接進入訴訟程序。

2、影響醫療事故賠償額的因素主要有三個:

(1)醫療事故等級;

(2)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3)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係。

這三個因素,在醫療事故鑑定書中會有列出。

3、在訴訟過程中,遵循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即院方有責任證明自己的行為符合診療護理常規,如果不能證明,則責任在院方。

綜上所述,醫療糾紛調解方法有三種。不管使用哪種方法調解醫療糾紛,我們首先應該做的都是醫療鑑定。調解醫療糾紛,我們可以與醫院方面進行協商,如協商不了,可以向當地衞生局申請協調解決。如果還是無法解決,可以通過法律訴訟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解決醫療糾紛。

標籤: 糾紛 醫患 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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