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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延遲退休法律依據

申請延遲退休法律依據

申請延遲退休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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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舉證可以延遲多久,想知道延期舉證的法律依據

延期舉證的法律規定如下所示:
(一)關於當事人申請延長舉證期限的問題
當事人申請延長舉證期限經人民法院准許的,為平等保護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延長的舉證期限適用於其他當事人。
(二)關於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舉證期限問題
《證據規定》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舉證期限是指在適用一審普通程序審理民事案件時,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的基礎事實的期限,該期限不得少於三十日。但是人民法院在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後,指定的舉證期限可以少於三十日。前述規定的舉證期限屆滿後,針對某一特定事實或特定證據或者基於特定原因,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酌情指定當事人提供證據或者反證的期限,該期限不受“不得少於三十日”的限制。
(三)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舉證期限問題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不受《證據規定》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限制,可以少於三十日。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審理,人民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少於三十日的,人民法院應當為當事人補足不少於三十日的舉證期限。但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人民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可以少於三十日。
(四)關於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後的舉證期限問題
當事人在一審答辯期內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在駁回當事人管轄權異議的裁定生效後,依照《證據規定》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重新指定不少於三十日的舉證期限。但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於三十日的舉證期限。
(五)關於對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收集的證據提出相反證據的舉證期限問題
人民法院依照《證據規定》第十五條調查收集的證據在庭審中出示後,當事人要求提供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確定相應的舉證期限。
(六)關於增加當事人時的舉證期限問題
人民法院在追加當事人或者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蔘加訴訟的情況下,應當依照《證據規定》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為新參加訴訟的當事人指定舉證期限。該舉證期限適用於其他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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