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行政 >行政訴訟 >

規範性文件在行政訴訟的法律地位

規範性文件在行政訴訟的法律地位

規範性文件在行政訴訟的法律地位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請問規範性文件在行政複議中的地位是什麼?

你好,關於規範性文件在行政複議中的地位
規章以下文件是依法的授權和程序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它在行政管理領域,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具有拘束力和強制執行力;在行政訴訟領域,訴訟當事人可作論證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依據,人民法院進行合法審查後,可據此維持或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另外,最高院司法解釋規定可在裁判文書中直接引用合法、有效的文件。但是,文件的制定由於程序相對簡便,加之制定機關可能就是最大利益人。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xingzheng/xingzhengsusong/5nevo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