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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罪客觀方面有什麼內容

綁架罪客觀方面有什麼內容

綁架罪客觀方面有什麼內容

綁架罪的犯罪構成當中,就包括了客觀方面的內容,除此之外還有主體、客體以及主觀方面。不同的方面有不同的內容。那麼綁架罪客觀方面有什麼內容?針對這個問題,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探討一下。

一、綁架罪客觀方面有什麼內容

綁架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為。所謂暴力是指直接對被害人身體實施打擊和強制,如捆綁、推、拽、毆打、傷害、強行架走等。所謂脅迫是指以不順從就實施暴力相威脅,對被害人實行精神強制,使其恐懼不敢反抗的行為。關於脅迫的內容,有人認為除以實施暴力、威脅外還有其他非暴力威脅,這種觀點不妥。非暴力內容的威脅不危及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其社會危害性與危及被害人人身安全的暴力、以暴力相威脅、麻醉方法是截然不同的,就如以非暴力相威脅,強行劫走被害人財產的行為不定搶劫罪而定敲詐勒索罪一樣,以非暴力內容的脅迫宜以拐賣婦女、兒童定罪。脅迫實施暴力的對象既可以是被害人本人,也可以是對在場的被害人的親屬。脅迫的方式可以用語言,也可以用動作,如用刀在被害人面前比劃,但脅迫必須是對被害人當面實施。所謂麻醉是指利用藥物、醉酒等致被害人麻痺、昏睡、昏迷的行為。

不管是暴力、脅迫還是麻醉方法,其本質特徵均是違背被害人意志,致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無力或不知反抗而劫走被害人,故其暴力、脅迫、麻醉的程度要達到使被害人不能、不敢、無力或不知反抗的程度。如行為人在拐騙過程中儘管有推、拽、實施輕微的暴力相威脅的行為或有勸酒、使用藥物等行為,但不足以使被害人不能、不敢、無力或不知反抗,被害人隨行為人出走主要出於輕信,受其利誘等,則不能定該罪。所謂“劫持”是指將被害人劫離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劫離原地的方法已如前述,把持控制被害人的方法多種多樣,如捆綁、禁閉、監視、挾持、麻醉等。其本質特徵是剝奪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故在把持控制被害人的過程中行為人也可能使用暴力、威脅,也可能不使用暴力、威脅。

二、綁架罪的作案手段有哪些

綁架罪,是指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綁架犯罪的犯罪手段多種多樣,因人、因地、因時、因事、因條件而異,常見的有以下幾種:

(1)使用暴力手段綁架他人,即對被害人的身體直接實施暴力,違背被害人意志而劫持他人的行為;

(2)使用脅迫手段綁架他人,即對被害人實施精神強制,使之不敢反抗,違背被害人意志非法劫持他人的行為;

(3)使用麻醉手段綁架他人,指通過強制或欺騙注射、強制或欺騙服用麻醉藥物的方法,使被害人不知反抗,非法劫持他人的行為;

(4)欺騙方法,即以虛構事實,製造假象的方法將受害人騙至某一地點控制起來以要挾他人的行為;

(5)偷盜嬰幼兒,即以祕密竊取的方法將不滿6週歲的嬰幼兒挾持到一定地點控制起來要挾他人的行為;

(6)其他方法。

相信大家在閲讀了上文後,已經知道綁架罪客觀方面都是怎樣的內容吧。在對綁架行為進行認定的時候,是需要對綁架罪的犯罪構成作出分析的,這其中就離不開對客觀方面的界定。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雲浮律師。

標籤: 綁架 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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