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後羈押期限2個月
- 刑事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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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在拘留期間羈押,最長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還沒有被檢察機關批捕,就得釋放,否則就叫超期羈押。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偵查羈押期限是指從逮捕開始計算,如果檢察機關批捕後,一般羈押期限是自逮捕後2個月內,檢察機關還沒有起訴,就得釋放,否則叫超期羈押。針對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1個月。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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