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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數額在什麼範圍內

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數額在什麼範圍內

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數額在什麼範圍內

對於國家工作人員本身其收入情況就應該公開、透明,畢竟他們在工作過程中手裏會掌握一定的職權,而利用職權收受他人賄賂、好處的情況就比較多,這個時候會非法獲得一些額外的收入。然而這一的行為其實就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但是這個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數額在什麼範圍內?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數額在什麼範圍內

(刑法第395條第1款)

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出合法收入,差額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説明其來源是合法的,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如何認定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與貪污罪和受賄罪有着密切的聯繫,很多鉅額財產來源不明就是沒有被查明證實的貪污罪和受賄罪。因此在認定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時,需注意該罪與貪污罪受賄罪的界限。

首先,貪污罪和受賄罪的犯罪主體的範圍要比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大一些,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還包括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經手管理公共財產的人員和其他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

其次,在犯罪的客觀方面,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只要求行為人擁有超過合法收入的鉅額財產,而且行為人不能説明、司法機關又不能查明其來源的即可。也就是説,行為人擁有的來源不明的鉅額財產既可能是來自於貪污、受賄,也可能是來自於走私、販毒、盜竊、詐騙等等行為,這些都不影響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總結一下,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數額在30萬元以上。而這其實也就是區分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與非罪之間的關鍵所在,如果沒有達到規定的數額標準,則此時也只會按照一般的違紀行為進行處理,不會涉及到刑事犯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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