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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區別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區別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區別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緊急情況時,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是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
二者的區別:
1、性質不同
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種訴訟行為,其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本身不具備懲罰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種處罰方式,實質上是一種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懲罰和教育一般違法行為的人。
2、法律根據不同
刑事拘留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進行的;行政拘留則是根據《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進行的。
3、適用對象不同
刑事拘留適用於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適用於一般違法行為的人。
4、羈押期限不同
對於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為37日。而行政拘留最長期限是15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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