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達到70歲以上負刑事責任嗎?
- 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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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達到70歲以上負刑事責任嗎?
要承擔刑事責任,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
(二)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專的;
(三)70週歲以上的;
(四)懷孕屬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週歲嬰兒的。
根據《刑法》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十七條之一 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四十九條【死刑適用對象的限制】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擴展資料
刑事責任年齡法律規定行為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年齡。刑事責任能力的條件之一。根據人的生理與心理髮展成熟及社會化水平確定。依照刑事法律規定,凡達到一定年齡、精神正常者實施犯罪行為,應負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不滿十四周歲是無責任能力年齡階段。
刑事審判中,通常情況下認定被告人的年齡與案件處理沒有多大關係,如成年被告人,但是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時,年齡的準確認定則顯得尤為重要,這關係到對被告人是否追究刑事責任,是否從輕或減輕處罰,甚至是否適用死刑等。
在我國只要年滿16週歲以上的話,都需要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具體的相關承擔年齡可以是沒有上限規定的,如果涉及到年紀較大的犯罪嫌疑人的話,可以對其進行從輕處理或者是減輕處理。但是要根據其所犯的實際案件性質來看。如果是涉及《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話,那麼就不需要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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