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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不收監算刑期嗎?

疫情期間不收監算刑期嗎?

一、疫情期間不收監算刑期嗎

疫情期間不收監算刑期嗎?

罪犯在疫情期間,不被監獄收監的,那麼疫情期間是否算刑期,是要看罪犯的具體情況的,罪犯是否被監管的,如果罪犯被監管了,就應當算刑期,罪犯未被監管的,疫情期間可以不算刑期。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 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及時收押,並且通知罪犯家屬。 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應當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

可以知道,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監獄在收到司法文書後,應當將罪犯收監處理,但在疫情期間,不進行收監的,那麼不收監的日子是否算刑期,法律是沒有明確規定的,但法院為落實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相關案件辦理銜接配合工作,根據有關要求,對暫緩收押的罪犯,書面委託司法局對罪犯唐某進行日常監管,屬於公權力行為,罪犯唐某應當視為已進入判決執行階段。雖然司法行政機關的日常監管與羈押場所的日常監管空間、措施、要求等有所不同,但是實質意義上都屬於刑罰執行的一種方式,那麼應當算刑期的。

二、刑期開始計算的時間

1、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4、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綜上所述,罪犯被判處刑罰後,人民法院會將生效的判決書送達至監獄,然後監獄在收到司法文書後,會對罪犯進行收監的,但在疫情期間,因特殊原因不能對罪犯做收監處理,那麼在疫情期間是否算刑期,是要看具體情況的,罪犯被監管的,應當算刑期,未被監管的,可以不算刑期。

標籤: 疫情 收監 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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