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取保候審的條件
- 取保候審
- 關注:1.32W次
最高檢有專門的條文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則》第38條規定:對於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公安部《規定》第64條規定: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xingshi/qubaohoushen/dzpvz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