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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書怎麼寫

調解書怎麼寫

一、首部,依次寫明下列事項:
(一)標題和編號,標題寫明“調解書”,並在其右下方寫明文書的編號。
(二)申請人欄內寫明申請人的名稱、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寫明代理人的姓名、單位和地址等。
(三)在被申請人欄內,寫明被申請人名稱、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寫明代理人的姓名、單位和地址等。
二、正文,依次寫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之間的合同和發生的爭議事項,以及雙方當事人的仲裁或調解要求。
(二)仲裁員的選定及其工作情況和結果即“__仲裁委員會根據合同的仲裁條款受理了本案,組成以___為首席仲裁員,___和___為仲裁員的仲裁庭,(或組成以___為獨任仲裁員的仲裁庭)經當事人雙方同意,由仲裁庭進行了庭前調解。通過查明事實、分清是非,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
(三)爭議雙方當事人之間達成的調解協議的內容。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九條
法院調解原則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調解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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