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調解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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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調解書
原告:******
委託代理人:某某、某某某,某某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
委託代理人:某某,某某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於 年 月 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訴被告*******糾紛一案,依法由審判員某某採用簡易程序公開進行了審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被告*******於2015年9月30日前支付給原告*********貨款人民幣XXXX元;
二、若被告******逾期未支付上述款項,則需另支付給原告********違約金XXXX元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XXX元,減半收取XX元,由被告*******承擔
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本調解協議自雙方在調解協議筆錄上簽名或按印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審 判 員 某 某
年 月 日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院印)
書 記 員 某 某 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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