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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費滯納金怎麼算

電費滯納金怎麼算

電費滯納金怎麼算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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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納金怎麼算

滯納金是指行政機關對不按期限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相對人,課以新的金錢給付義務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儘快履行義務,屬於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一種具體形式。其特徵有:適用於負有金錢給付義務;義務人超過規定期限不履行義務;可以反覆為之,具體表現為按日加收。按照税法有關規定,税務機關對不按規定期限交納税款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拖欠税款,依法按日加徵一定比例的罰金。滯納金為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0.05計算,最低5元人民幣或1美元。計算公式為:滯納金(最低還款額-截止到期還款日已還款額)×0.05。如税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納税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税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解繳税款的,税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另外《水資源費徵收辦法》中也有類似的規定。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

第一條 房產税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

第二條 房產税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税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税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

第三條 房產税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税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税的計税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

第四條 房產税的税率,依照房產餘值計算繳納的,税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税率為12%。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

第五條 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税: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房產;

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五、經財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

第六條 除本條例第五條規定者外,納税人納税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徵或者免徵房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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