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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員徇私情枉法裁決的認定可以申請撤銷嗎?

仲裁員徇私情枉法裁決的認定可以申請撤銷嗎?

一、仲裁員徇私情枉法裁決的認定可以申請撤銷嗎?

仲裁員徇私情枉法裁決的認定可以申請撤銷嗎?

仲裁員徇私情枉法裁決的認定是可以申請撤銷的;

仲裁庭作出仲裁裁決後,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依據特定的事由,向法院提出仲裁裁決撤銷的申請。所謂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是指對符合法定應予撤銷情形的仲裁裁決,經由當事人提出申請,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撤銷仲裁裁決的行為。

二、申請撤銷終局裁決條件有哪些?

1、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枉法裁判屬法律管轄?還是紀律管理?

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構成枉法裁判罪,屬法律管轄;但尚未達到情節嚴重,僅屬違法違.紀行為,應以行政紀律手段處理。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 在民事、行政的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有前三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綜合上面所説的,對於仲裁員給出的裁決有錯誤的行為,作為案件的當事人完全是有理由申請撤銷。而且不僅要撤銷此決定,對於做出此決定的行政人員也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執法人員對案件的判決一定要公平、公正這樣才能保障到受害方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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