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訴訟仲裁 >仲裁 >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書的法律規定有什麼?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書的法律規定有什麼?

一、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書的法律規定有什麼?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書的法律規定有什麼?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是指對於有符合法律規定情況的仲裁裁決,經由當事人提出申請,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撤銷撤銷仲裁裁決的行為。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法律依據是《仲裁法》第58條第1款、第3款,該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循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它有四個方面的法律特徵:

1、撤銷仲裁裁決是法院的行為;

2、法院一般不能主動撤銷仲裁裁決;

3、撤銷仲裁裁決有法律規定的情形;

4、法院必須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請進行審查核實,才能作出撤銷仲裁裁決的行為。

二、撤銷仲裁裁決要滿足什麼條件?

不是所有的仲裁裁決都可以申請撤銷。

對於終局裁決,如果具有以下情形,用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1、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時,需要依據《仲裁法》的規定,必須滿足法律上規定的情形,由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仲裁裁決適用的法律、法規存在錯誤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權管轄該仲裁案件時,可以撤銷仲裁裁決。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susong/zhongcai/gd4wv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