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需要多久結案?
- 訴訟仲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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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糾紛需要多久結案?
勞動合同糾紛仲裁後一審判決,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如果再上訴至法院:
1.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勞動糾紛的處理方法包括什麼?
勞動糾紛處理方法包括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法。協商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爭議的問題直接進行協商,解決糾紛。在實踐中,通過協商而解決糾紛的情況非常多,效果很好。但是,協商不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
1.協商。
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爭議的問題直接進行協商,解決糾紛。在實踐中,通過協商而解決糾紛的情況非常多,效果很好。但是,協商不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
2.調解。
指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就已經發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序。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設立由單位、職工和工會三方代表組成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來負責調解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也屬自願選擇,且調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樣可以申請仲裁。
3.仲裁。
是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的程序。該程序既具有勞動爭議調解靈活、快捷的特點,又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是解決勞動糾紛的重要手段。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國家授權、依法獨立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專門機構。申請勞動仲裁也是提起訴訟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訴訟,必須先經過仲裁程序,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訴訟。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訴訟程序具有較強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決也具有強制執行力。
(1)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2)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當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經調解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因為勞動合同、工資報酬等事項發生糾紛的時候,都可以選擇通過協商、調解、勞動仲裁以及訴訟的方式來處理相應的糾紛事項,但是在提起勞動訴訟之前,必須要經過勞動仲裁程序的裁決,只有經過勞動仲裁之後,才可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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