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終結異議申請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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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執行終結異議申請書怎麼寫?
執行終結異議書申請書
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詳細住址,聯繫電話
原告訴申請人糾紛一案,經市人民法院審理,作出(文書號)審判決,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並已進入執行程序。貴院依據(文書號)裁定書對申請人採取措施,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1、裁定中止執行(文書號)裁定書
事實與理由:
某年某月,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作出(文書號)判決書,已進入執行程序,對此申請人深感憤慨,對該生效判決,提出異議與理由如下:
綜上,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某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
二、民事訴訟執行終結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 執行終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三、民事訴訟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
(5)屬於執行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中執行終結的情形是法定的,比如被執行人已經死亡,沒有遺產可以被執行或者申請人主動撤銷申請的,就算對人民法院執行終結的決定有爭議,如果法院執行終結完全符合法律規定,不會受理當事人的申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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