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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處怎麼辦理繼承權公證

公證處怎麼辦理繼承權公證

處理繼承權問題往往需要到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那麼如何辦理繼承權公證呢?這裏介紹的就是辦理公證的流程和所需材料。

公證處怎麼辦理繼承權公證

第一個步驟是關於繼承手續的程序。按照遺囑,我們需要先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然後再去房產交易中心去辦理房產的繼承手續。

第二個步驟是準備辦理繼承公證所需資料。所需材料有:一.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二.繼承人的身份證明。三.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有一個,而房產只過户給其中一人的話,這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口頭同意不具有法律效力。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四.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五.公證費:一半繼承1%;全部繼承2%。

第三個步驟是轉移登記需提交的資料。一是房屋所有權證配圖;二是申請人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核對原件,收復印件);三是房屋權屬轉移申請表;四是繼承權公證書(有遺囑公證書的仍需到原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五是房屋所有權證。

第四個步驟是配圖費、税費項目登記費、交易手續費、權證印花税,具體情況需要諮詢交易中心辦理人員。

關於房產繼承的公證辦理有兩種情況(按照法律效力的排序如下所示):一種是遺囑繼承,另一種是法定繼承;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留有遺囑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若留下了遺囑,就按照遺囑來辦理繼承權的公證。

除了這些步驟,我們還需要注意的問題是:遺囑繼承權公證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有必要為他們保留的遺產份額,例如還未能生活自理的未成年人。遺囑人未保留上述繼承人(包括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人)遺產份額的,公證處處理遺產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財產,以便於他們的生活,所剩餘部分才可以參照遺囑繼承人的原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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