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需要多久
- 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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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需要多久?
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需要15天。
《公證程序規則》第三十五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本規則及有關辦證規則規定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
二、繼承權公證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户口簿。
4、親屬關係證明。一般由被繼承人或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證明,也可以由以上主體所在地公安機關證明。居民可以由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證明。村民可以由村委會和鄉(鎮)政府證明。
5、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由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
6、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應當提供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委託其他人代為辦理。
7、被繼承人父母已經死亡的,應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
8、遺囑繼承的,應當提供合法、有效的遺囑。
三、繼承權公證書辦理流程是什麼?
1、填寫《公證申請表》。
根據申請要求,填寫相應的《公證申請表》。
2、提交證明材料。
3、公證員審核材料和《公證申請表》。
所有的證明材料齊全了,就可以將證明材料及有關申請表格交給承辦公證員,由承辦公證員予以受理。
4、領取遺產繼承公證書。
對繼承權的問題,是否要辦理公證繼承人自己可以根據當時的情況分析,如果自己本身就是法定繼承人,被繼承人生前也沒有立遺囑,那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是受法律保護的,有沒有公證書他人也不能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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