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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高空墜物是歸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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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是由城鄉建委、縣規劃局和縣材政局等有關部門共同監管的。高空墜物傷人的,建築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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