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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屬於民事糾紛嗎

合同解除屬於民事糾紛嗎

一、合同解除屬於民事糾紛嗎

合同解除屬於民事糾紛嗎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為。合同一旦簽約,具有國家法律保護。

合同解除分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情況。解除是合同之債終止的事由之一,它也是一種法律制度。在適用情勢變更原則時,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實在困難,若履行即顯失公平,法院裁決合同消滅的現象。這種解除與一般意義上的解除相比,有一個重要的特點,就是法院直接基於情事變更原則加以認定,而不是通過當事人的解除行為。

二、合同解除的程序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的程序包括以下內容:

1、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是在法律無特別規定或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解除合同的程序。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按一般程序解除合同時,解除權人首先應當通知對方,即以明確的方式向對方當事人進行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另外,解除權人應當在解除權的行使期限內。《合同法》第95條規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可見,解除權的行使期限是一種除斥期間,它表明,在行使期限內的,解除權有效,超過行使期限的,解除權歸於消滅。

2、特別程序

特別程序是指除法律法規對解除合同有特別規定的程序。《合同法》第96條第二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對於一般合同來説,當事人之間完全可以按平等、自願的原則訂立、變更和解除合同,而不必經特別的批准或登記。

三、合同解除的分類

單方解除和協議解除

單方解除,是指解除權人行使解除權將合同解除的行為。它不必經過對方當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權人將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對方,或經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向對方主張,即可發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協議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同意將合同解除的行為(《合同法》第93條第1款)它不以解除權的存在為必要,解除行為也不是解除權的行使。中國法律把協議解除作為合同解除的一種類型加以規定,理論解釋也不認為協議解除與合同解除全異其性質,而是認為仍具有與一般解除相同的屬性,但也有其特點,如解除的條件為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並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解除行為是當事人的合意行為等。

法定解除與約定解除

合同解除的條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規定者,其解除為法定解除。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適用於所有合同的條件為解除條件,有的則僅以適用於特定合同的條件為解除條件。前者為一般法定解除,後者稱為特別法定解除。中國法律普遍承認法定解除,不但有關於一般法定解除的規定,而且有關於特別法定解除的規定。

約定解除,是指當事人以合同形式,約定為一方或雙方保留解除權的解除。其中,保留解除權的合意,稱之為解約條款。解除權可以保留給當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給當事人雙方。保留解除權,可以在當事人訂立合同時約定,也可以在以後另訂立保留解除權的合同。

合同法承認了約定解除(《合同法》第93條第2款),值得肯定。因為約定解除是根據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產生的,其本身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在複雜的事物面前,它可以更確切地適應當事人的需要。當事人採取約定解除的目的雖然有所不同,但主要是考慮到當主客觀上的各種障礙出現時,可以從合同的拘束下解脱出來,給廢除合同留有餘地,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作為一個市場主體,為了適應複雜多變的市場情況,當事人有必要把合同條款規定得更細緻、更靈活、更有策略性,其中應包括保留解除權的條款,使自己處於主動而有利的地位。

標籤: 合同 民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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