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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的取得喪失

繼承權的取得喪失

繼承權的取得喪失
繼承權的喪失

繼承權的喪失,又 稱繼承權的剝奪,是指依照法律規定在發生法定事由時取消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

繼承權的喪失可分為絕對喪失與相對喪失。繼承權的絕對喪失,又稱繼承權的終局喪失,是指因發生某種法定事由,繼承人的繼承權終局的喪失,該繼承人絕對不得也不能享有繼承權。繼承權的相對喪失,又稱繼承權的非終局喪失,是指因發生某種法定事由繼承人的繼承權喪失,但在具備一定條件時繼承人的繼承權最終也可不喪失。

繼承權喪失的法定事由

1. 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絕對喪失)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絕對喪失)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繼承人因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而喪失繼承權的,屬於繼承權的相對喪失。

4.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絕對喪失)

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當然喪失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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