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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可以退回定金

什麼情況可以退回定金

什麼情況可以退回定金
到目前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規定有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擔保法司法解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司法解釋》。部門規章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其中有幾條相信購房者很受用,一起看看:
①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二手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即買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棄購買此房屋,不來簽訂買賣合同,或者出賣人違約,不賣此房屋,那麼不履行約定的義務一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②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二手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③如果買賣雙方對房屋買賣協議以及補充協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不能歸責於任何一方,所以出賣人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受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標籤: 退回 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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