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租公寓合同到期前是否能毀約
-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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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長租公寓合同到期前是否能毀約?
長租公寓合同到期前是不可以無故毀約的,毀約責任包括:
(一)繼續履行
(二)採取補救措施
(1)第111條規定為: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
(2)第44條規定為: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賠償損失;
(3)第40條規定為:修理、更換、退貨。
(三)賠償損失
(四)違約金
(五)定金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5條也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公寓租賃合同的寫法是怎麼規定的?
房屋租賃合同簡單範本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當事人經充分協商,達成房屋租賃合同如下:
1、該房屋位於,房型,使用面積:平方米,房屋質量良好。
2、租賃期共個月,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交納期限為每個月交納一次,每次交納人民幣。
4、乙方向甲方交付保證金人民幣,與首次房租一起交付甲方。該保證金應在該合同終止時全額退還乙方。
5、租賃期間的水、電、煤氣費用,由乙方自付。有線電視費用由乙方直接交給甲方,物業管理費由甲方承擔。(當日讀數:電:煤氣:水:)
6、租賃期滿前,如甲方或乙方其中任何一方欲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對方。
7、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對其房屋結構進行任何改動。
8、租賃期間如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應由甲方負責修繕。
9、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0、如遇爭議的問題,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處理。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
其實無論房屋租賃合同是長期還是短期的,在合同約定的期限之內,雙方當事人都應該非常清楚,合同當中約定的這些條款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像是這種肆無忌憚毀約的羣體,對於守約方來説,無論如何都應該積極維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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