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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糾紛不蓋章有用嗎 在民法典裏

合同效力糾紛不蓋章有用嗎 在民法典裏

一、在民法典裏,合同效力糾紛不蓋章有用嗎

在民法典裏,合同效力糾紛不蓋章有用嗎

在民法典裏,合同效力糾紛不蓋章是有用的。合同效力糾紛不蓋章的效力等同於簽名效力,合同效力糾紛不蓋章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不蓋章的合同也是有法律效力,但建議能夠蓋章的話,最好是能夠在合同上面蓋章,這樣它的法律效力才能更強一些。

《民法典》第490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簽字蓋章,可以兩者同具,也可以單具其一,簽字是最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簽字產生效力必須具備已下情況之一才有效力:

1、自然人之間的合同關係,或自然人與法人之間的合同關係,自然人(或自然人一方)簽字即產生確認效力。

2、法人之間建立合同關係,或法人與自然人之間建立合同關係,法人一方需要法人代表簽字即產生確認效力,合同成就。如果非法人代表簽字一般需要法人蓋章才具備完備的確認效力。

3、持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權委託書,具有委託行為的法人方的代表,簽字也產生確認效力。

二、無效合同會產生以下法律效果

1、返還財產。返還財產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無效或被撤銷後,雙方當事人在過程中都享有的請求對方返還自己投入的財產權,而接受的一方則依法負有返還的義務,要求返還的權利和應返還的義務,是指雙方均應恢復合同履行前的狀況而絕不是指未履行合同的損失。

2、賠償損失。賠償損失是指合同被依法裁定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所遭受的損失。賠償損失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在負有返還義務的一方不能返還財產的情況下,通過賠償損失的方法恢復合同履行前的原狀;另一種因合同被裁定無效或被撤銷後雙方所受的損失,按責任大小承擔賠償的比例。

3、行政處罰。合同在無效的情況下,可能產生追繳財產,被課以行政罰款等處分。

如果是不發揮效力的合同糾紛時需要承擔法律後果的,一般情況下,合同的簽名就相當於蓋章了,所以簽名和蓋章可以選擇其中一個,當然,如果蓋章和簽名都一起使用的話,那麼就擁有雙重保障,這可以很好保障合法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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