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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期是什麼意思 在民法典裏

合同有效期是什麼意思 在民法典裏

一、在民法典裏,合同有效期是什麼意思

在民法典裏,合同有效期是什麼意思

合同有效期是指在在開始到結束時間佈置的任務是被承認的的。合同的有效期分為合同的生效和合同的終止,一般合同有效期間與合同履行期間是一致的,只是在那些附期限合同,也就是合同成立生效後不需要義務人立即履行義務,而是過一段時間再履行義務時才會產生有效期間長於履行期間。

1、合同生效時間

一般來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生效的時間,一般認為是以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籤訂確認書;

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為生效時間;

如果合同中未約定生效時間,但對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條件的限制,則以該附加條件達成時為合同生效時間。

2、合同終止時間

如果沒有約定合同的終止時間,那麼判斷合同是否終止的標準主要有以下幾類:

一般意義上的合同終止時間通常為合同約定的合同義務履行完畢;

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有確實的證據證明另一方無法履行或無法完整履行合同義務的,或對方當事人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可隨時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一方過失或故意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

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可終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的相關法律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合同生效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合同有效期是對合同雙方應盡義務的約束,當事人可以根據合同的有效期來確定應該完成那些工作,這樣就不會使這項工作內容沒有期限,也挺高了工作的效率。如果合同過了有效期,就可以自動解除合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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